澠池縣人民政府依申請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等文件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制定本指南。
一、受理機構(gòu)
本政府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gòu):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通訊地址: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股
聯(lián)系電話:0398-4819868
郵政編碼:472400
電子郵箱:mcxzfzwgk@163.com
二、提出申請
(一)提出申請。
填寫《澠池縣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gòu)處領取,也可在澠池縣政府網(wǎng)站上下載電子版。具體方式有三種:
1.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點擊進入。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將《申請表》郵政寄送至受理機構(gòu),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gòu)處,當面提出申請。
4.通過政務公開專區(qū)提交申請。申請人可到澠池縣政務服務中心(新興路與會盟路交叉口西北側(cè))二樓政務公開專區(qū)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申請的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jīng)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gòu)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①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于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lián)系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紙質(zhì)或其他介質(zhì)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過自行領取、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
三、監(jiān)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jiān)督部門投訴,投訴電話:0398-4812124。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jiān)察機關舉報或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
四、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
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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