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9月15日,省政府法制辦就《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修訂草案規(guī)定,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裝液化石油氣作為烹飪熱源。
為杜絕液化石油氣罐事故隱患,修訂草案規(guī)定,禁止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裝液化石油氣作為烹飪熱源;使用兩個以上不足五十公斤罐裝液化石油氣的,應當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禁止生產經營單位向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供應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裝液化石油氣。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供應或者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裝液化石油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兩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修訂草案還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場所和生產、儲存設施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識;向從業(yè)人員發(fā)放告知卡,詳細標明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張貼安全須知或者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等方式進行安全提示。
修訂草案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網(wǎng)公布。對修訂草案有意見和建議的單位和個人,可在10月15日前,通過網(wǎng)站、電子郵件(99648323@qq.com)或傳真(0371-69699063),向省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guī)處反饋。(記者 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