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
澠池縣水利局
辦理依據(jù)
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172項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2014〕96號)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十六條 第5項
三、《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四、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事項清單及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的通知》(豫工程改革辦〔2019〕2號)規(guī)定。
辦理條件
建設項目符合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長遠規(guī)劃、流域綜合規(guī)劃、區(qū)域綜合規(guī)劃和專業(yè)規(guī)劃,符合水利產(chǎn)業(yè)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建設方針,符合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初步設計報告的編制單位符合資質要求,初步設計報告的深度符合《編制規(guī)程》的要求,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批復,項目建設資金基本落實,項目設計文件資料齊全。
申請材料
1、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及附件
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
2、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審批申請文件
辦理程序
1、申請:申請人提出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申請并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2、受理:行政服務中心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如所交材料齊全,做出是否受理決定,并簽發(fā)《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水利局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相關規(guī)劃,綜合專家審查意見起草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4、決定:水利局相關科室及主管領導作出決定,印制許可文件或制作相關文書;對不準予許可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送達: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正式文件。
辦結時限
1個工作日
辦件類型
即辦件
收費標椎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