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
關于對城關鎮(zhèn)西關村棚戶區(qū)改造項目的
征收公告
為切實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澠池縣人民政府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澠政〔2018〕12號)等文件精神,經澠池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城關鎮(zhèn)西關村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征收?,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
二、征收人和被征收人
征收主體:澠池縣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實施單位:澠池縣城關鎮(zhèn)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人
三、征收改造范圍及對象
征收改造范圍:勝利大街兩側部分房屋。
征收改造對象:征收改造范圍內的所有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房屋。
四、堅持原則
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五、安置方式及安置地點
安置方式:實物安置房安置;
安置地點:金堂國際6#樓或萬人社區(qū)D區(qū)。
六、補償方式
以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價值為依據,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和《澠池縣人民政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試行)《澠池縣城關鎮(zhèn)西關村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
七、其他事項
1.在征收期限內,被征收人騰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持驗收單到澠池縣城關鎮(zhèn)西關村棚戶區(qū)改造項目指揮部辦理房屋征收補償相關手續(xù),享受相關獎勵、補償政策。
2.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縣房屋征收部門報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做出補償決定。決定公布后,被征收人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仍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司法強制搬遷。
特此公告。
澠池縣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