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住證換、補領
受理部門
市縣公安機關(guān)指定的受理點
辦理條件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辦理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澠池縣行政服務大廳三樓公安窗口0398-5182110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1、申領。到期換領、證件損壞換領、居住地變更換領的需要交驗原件,丟失補領的需要說明情況,核實后予以辦理;
2、證件發(fā)放。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guān)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發(fā)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所需材料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