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出境公民在國外、
境外所生子女回國落戶
受理部門
戶籍派出所或其他戶政窗口
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縣戶籍人員,在國外所生小孩回我縣落戶。
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20個工作日
收費依據(jù)及標準
免費
辦理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
澠池縣政務(wù)服務(wù)大廳(城關(guān)派出所 城東派出所 仰韶派出所0398-5182110 /5182112)
英豪派出所0398-4730110 天池派出所0398-4777608
南村派出所0398-4922680 段村派出所0398-4911856
果園派出所0398-3688525 坡頭派出所0398-4700691
張村派出所0398-3688530 陳村派出所0398-4756666
洪陽派出所0398-4933358 仁村派出所0398-4944110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辦理流程
新生兒出生日期不超過6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當場辦理;新生兒出生日期超過6歲的,戶政窗口受理,核準后報縣級公安機關(guān)治安(戶政)部門審批,戶政窗口辦結(jié)。
所需材料
1、國外出生人員入境時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國外出生人員出生地所在國家主管部門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3、國外出生人員的父親(或母親)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4、國外出生人員父母已婚的需提交結(jié)婚證;
5、國外出生人員屬非婚生育的,申請人需提交非婚生育說明;
6、對出生證明上無父親信息且申請隨父落戶的,需提交國內(nèi)具有資質(zhì)的鑒定機構(gòu)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7、上述證明材料是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在翻譯件上加蓋翻譯公司印章,同時提供翻譯公司資質(zhì)復印件;
8、對于國外出生人員入境時持有外國護照,申請回豫落戶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落戶地所屬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其具有中國國籍的國籍認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