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教育體育局行政執(zhí)法清單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 | |
及依據(jù) | |||||||||
1 | 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處罰 | 《教師資格條例》(國務院令第188號)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2.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檢查中發(fā)現(xiàn)或者接到舉報的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人事股 | 1日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已經(jīng)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收集相關證據(jù),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zhí)法人員應保守有關秘密。 | 人事股 | 10日 | 15日 | |||||
審查 | 3.審查階段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擬作出《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處罰,由教育行政部門集體討論決定。 | 人事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符合聽證條件的制作《聽證告知書》,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 | 人事股 | 5日 | 15日 | |||||
決定 | 5.決定責任:根據(jù)審理情況決定是否予以行政處罰。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繳納罰款的銀行、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 人事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達當事人。 | 人事股 | 1日 | ||||||
執(zhí)行 | 7.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 | 人事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9696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 | |
及依據(jù) | |||||||||
2 | 民辦學?;蚱渌逃龣C構違規(guī)辦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 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的;(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三)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shù)模唬ㄋ模┓欠C發(fā)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yè)證書、培訓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jīng)費的?!?br/>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第四十七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資人不得取得回報:(一)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shù)模唬ǘ┥米栽黾邮杖≠M用的項目、提高收取費用的標準,情節(jié)嚴重的;(三)非法頒發(fā)或者偽造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四)騙取辦學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五)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chǎn)管理混亂的;(六)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的;(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致使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八)教育教學質量低下,產(chǎn)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出資人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jīng)費的,不得取得回報?!?;第五十條:“民辦學校未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將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關的材料、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或者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材料不真實的,由審批機關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受理違法案件,立案。 | 成教股 | 1日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形成調查報告。 | 成教股 | 10日 | 15日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違規(guī)事項及調查核實的事項進行審查,確定違規(guī)事實。 | 成教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違規(guī)事實。 | 成教股 | 5日 | 15日 | |||||
決定 | 5.決定責任:形成初步處罰意見并附依據(jù)和理由,呈局領導研究決定。 | 成教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根據(jù)局研究決定,起草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 成教股 | 1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執(zhí)行違法決定書確定的相關事項。 | 成教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4082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 | |
及依據(jù) | |||||||||
3 | 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幼兒園經(jīng)費;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權限審批?!钡谖迨臈l:“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jīng)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br/> 《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未經(jīng)登記注冊,擅自招收幼兒的;(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wèi)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guī)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钡诙藯l:“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jīng)費的;(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nbsp; | 立案 | 1.立案責任:受理違法案件,立案。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1日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形成調查報告。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10日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jù)、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10日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擬處理決定及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5日 | ||||||
決定 | 5.決定責任:形成初步處罰意見并附依據(jù)和理由,呈局領導研究決定。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5日 | 7日 | |||||
送達 | 6.送達責任:根據(jù)局研究決定,起草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2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執(zhí)行違法決定書確定的相關事項。 | 成教股、學前教育股 | 7日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4082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4 | 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wèi)生監(jiān)督員實施衛(wèi)生督導的處罰 | 《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 第三十六條:“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wèi)生監(jiān)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wèi)生監(jiān)督的,由衛(wèi)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 立案 | 1.立案責任:受理違法案件,立案。 | 體育股 | 1日 | 2日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形成調查報告。 | 體育股 | 3日 | 5日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jù)、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 體育股 | 5日 | 7日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擬處理決定及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等權利。 | 體育股 | 1日 | 2日 | |||||
決定 | 5.決定責任:形成初步處罰意見并附依據(jù)和理由,呈局領導研究決定。 | 體育股 | 5日 | 7日 | |||||
送達 | 6.送達責任:根據(jù)局研究決定,起草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 體育股 | 1日 | 2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執(zhí)行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執(zhí)行違法決定書確定的相關事項。 | 體育股 | 2日 | 5日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體育股 | ||||||||
服務電話:0398-4813306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5 | 違法頒發(fā)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頒發(fā)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頒發(fā)證書的資格。”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第17條:“學?;蚱渌逃龣C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頒發(fā)學位、學歷或者其他學業(yè)證書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該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頒發(fā)證書的資格?!?/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受理違法案件,立案。 | 成教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形成調查報告。 | 成教股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違規(guī)事項及調查核實的事項進行審查,確定違規(guī)事實。 | 成教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違規(guī)事實。 | 成教股 | |||||||
決定 | 5.決定責任:形成初步處罰意見并附依據(jù)和理由,呈局領導研究決定。 | 成教股 | 7日 | 7日 | |||||
送達 | 6.送達責任:根據(jù)局研究決定,起草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 成教股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執(zhí)行違法決定書確定的相關事項。 | 成教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4082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6 | 擅自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處罰 | 《全民健身條例》(國務院令第560號)第三十六條:“未經(jīng)批準,擅自經(jīng)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七條:“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jīng)營者取得許可證后,不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仍經(jīng)營該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原發(fā)證機關吊銷許可證?!?nbsp; 《河南省體育發(fā)展條例》(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四十條:“體育項目經(jīng)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保障體育經(jīng)營活動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相應措施,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體育經(jīng)營項目,經(jīng)營者應當作出明確警示和說明?!?;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體育經(jīng)營者未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險發(fā)生或者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體育經(jīng)營項目未作出明確警示和真實說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審查、記錄信息來源,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予以立案。 | 體育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予以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 體育股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 體育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 體育股 | |||||||
決定 | 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處罰的,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載明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復議或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 體育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 體育股 | 7日 | 7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體育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查當事人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 | 體育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88670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7 |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服務活動或違規(guī)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處罰 |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82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二)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 | 立案 | 1.立案責任:公民、法人投訴或縣體育部門發(fā)現(xiàn)縣級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有違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體育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予以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 體育股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三十一條開展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功能、用途不相適應的服務活動的或違反規(guī)定出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提出處理意見。 | 體育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 體育股 | |||||||
決定 | 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處罰的,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載明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復議或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 體育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 體育股 | 7日 | 7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體育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查當事人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 | 體育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88670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8 | 社會體育指導員行為違規(guī)的處罰 | 《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6號)第四十一條:“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的人員,由批準授予的體育主管部門或經(jīng)批準的協(xié)會撤銷其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第四十二條:“社會體育指導員在開展志愿服務時有宣揚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由其開展志愿服務所在地的縣級體育主管部門或有關組織、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撤銷其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稱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審查、記錄信息來源,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予以立案 | 體育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予以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 體育股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 體育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 體育股 | |||||||
決定 | 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處罰的,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載明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復議或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 體育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 體育股 | 7日 | 7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體育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查當事人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 | 體育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88670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9 | 裁判員行為違規(guī)的處罰 | 《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153號)第三十六條:“裁判員被停止裁判工作兩年、撤銷技術等級稱號并終身停止裁判工作的處罰由競賽組委會報該裁判員審批單位批準,由該審批單位發(fā)出通報?!?/span> | 立案 | 1.立案責任:審查、記錄信息來源,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予以立案 | 體育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xiàn)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予以回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zhí)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 體育股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jù)、適用《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jiān)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內容,提出處理意見。 | 體育股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jù)、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訴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 體育股 | |||||||
決定 | 5.決定責任:依法需要給予處罰的,應制作處罰決定書,載明事實和證據(jù)、處罰依據(jù)和內容、申請復議或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 | 體育股 | |||||||
送達 |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 | 體育股 | 7日 | 7日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體育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檢查當事人執(zhí)行行政處罰決定情況。 | 體育股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88670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其他職權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10 | 對民辦學校的督導、評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第三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第四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對民辦學校實行督導,促進提高辦學質量;組織或者委托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span> | 受理 | 1.受理責任:受理民辦學校年度工作報告。 | 成教股 | 1日 | 20日 | 不收費 | |
審核 | 2.審查責任:結合工作報告,組織評估辦學情況(含實地考察)。 | 成教股 | 5日 | ||||||
決定 | 3.決定責任:形成年度審查意見,呈報領導。 | 成教股 | 5日 | ||||||
公示 | 4.公示責任:公布審查結果。 | 成教股 | 1日 | ||||||
事后監(jiān)管 | 5.事后監(jiān)管責任:督促年審不合格的民辦學校按要求進行整改。 | 成教股 | |||||||
6. 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4082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 |||||||||
職權類別:行政處罰 | |||||||||
序號 | 職權名稱 | 實施依據(jù) | 辦理環(huán)節(jié) | 責任事項 | 責任股室 | 承諾時限 | 法定時限 | 收費情況及依據(jù) | |
11 | 校外培訓監(jiān)管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第五十一條: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jù),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除本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發(fā)現(xià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jù);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進行檢查。符合立案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立案。 第五十六條: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jù)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jù)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jīng)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jù)。 | 立案 | 1.立案責任:受理違法案件,立案。 | 校外培訓機構監(jiān)管股 | 不收費 | |||
調查 | 2.調查責任:對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形成調查報告。 | ||||||||
審查 | 3.審查責任:對違規(guī)事項及調查核實的事項進行審查,確定違規(guī)事實。 | ||||||||
告知 | 4.告知責任:告知當事人違規(guī)事實。 | ||||||||
決定 | 5.決定責任:形成初步處罰意見并附依據(jù)和理由,呈局領導研究決定。 | 7日 | 7日 | ||||||
送達 | 6.送達責任:根據(jù)局研究決定,起草處罰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 ||||||||
執(zhí)行 | 7.監(jiān)督責任:監(jiān)督當事人執(zhí)行違法決定書確定的相關事項。 | ||||||||
8.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服務電話:0398-4814082 投訴電話:0398-4810115 | |||||||||
受理地點:澠池縣教育體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