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二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建立比較完備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使我縣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fā)揚。結合我縣實際,對全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對普查結果進行分類、登記,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項目,按規(guī)定程序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特制定該名單進行公布。
二、政策依據
根據《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規(guī)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計劃,有關部門應當按計劃要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對普查結果進行分類、登記,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項目,按規(guī)定程序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另外,省級、市級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向社會公示,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三、適用范圍
使用于我縣所有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項目。
四、主要內容
主要是確定仰韶酒釀造工藝等26項入選澠池縣縣第六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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