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8年度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法的通知【澠政辦〔2018〕29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2018年度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8年6月28日
2018年度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法
為全面完成2018年度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各項目標任務,使人民群眾享受更多改革發(fā)展成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核對象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
第二條 考核組織
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統(tǒng)籌,縣發(fā)改委具體組織,對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民生實事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實施效果等情況進行考核。
第三條 考核方式
?。ㄒ唬┛h委縣政府督查部門將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納入重點督查內容,確保各項民生實事按時序進度如期推進。
?。ǘ┰露韧▓蟆?h直各責任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加強對重點民生實事進展情況日常監(jiān)測與調度管理,每月形成月度報告,于該月20日前報縣發(fā)改委??h發(fā)改委建立月通報制度,每月定期將匯總情況報縣政府,并通過縣委縣政府督查部門進行全縣通報。
?。ㄈ┠甑鬃圆?。年終考核時,民生實事縣直各責任單位對本部門負責的民生實事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
?。ㄋ模┠杲K考核??h政府對重點民生實事完成情況進行年終考核,縣發(fā)改委組織有關單位,對涉及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進行評價,根據(jù)評價結果和完成情況,將省、市、縣重點民生實事涉及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分為完成和未完成兩個檔次,形成考核報告,并報縣委、縣政府研究審定。
第四條 考核結果與運用
?。ㄒ唬└鶕?jù)考核結果,對年終考核結果為完成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結果為未完成的給予通報批評。
(二)將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民生實事完成情況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在年終考核中予以體現(xiàn)。
第五條 凡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一切評先資格,并視情節(jié)依法依規(guī)追究被考核單位的責任。
(一)在民生實事推進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ǘD占挪用民生實事項目資金的。
?。ㄈ┮蚬ぷ鞑划斠l(fā)矛盾和問題,產生不良影響的。
第六條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責任單位可根據(jù)工作需要,依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民生實事考核實施方案。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