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澠政〔2017〕39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7號)和《澠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澠池縣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澠政辦〔2016〕56號),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縣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職權事項,共涉及縣教育體育局等25個單位,調整行政職權223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取消23項、承接3項、新列入3項,行政處罰事項取消57項、部分取消2項、新列入80項、部分增加1項,行政強制事項取消2項、新列入5項,行政征收事項取消4項,行政檢查事項取消1項、新列入7項,行政確認事項取消7項、新列入3項,其他職權事項取消21項、新列入4項(詳見附件1、2、3、4)。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對市級下放的職權事項,要做好承接;對已取消的職權事項,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行使;對新增的職權事項,要逐項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嚴格按照目錄、清單行使權力,并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有新增行政審批事項的單位要結合《澠池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公布澠池縣縣級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澠審改〔2017〕2號)要求,認真填寫澠池縣行政審批事項前置條件登記表(見附件5,電子版請到郵箱mcbb11@163.com<密碼為:4819319>中下載),并于7月28日將表格紙質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縣編辦,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smxmcbb@163.com。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進新增職權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并不斷優(yōu)化辦事流程,壓減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要在本通知印發(fā)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調整后的權責清單內容,在本單位網站和本單位權力清單信息查詢平臺進行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