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的決定【澠政〔2016〕2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jīng)研究論證,縣政府決定,取消、調整和合并減少8項行政審批項目,承接3項市政府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調整列入17項行政審批項目,縣級保留125項行政審批項目,全部為行政許可;取消、調整和承接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5項,其中,取消4項、調整類別10項、承接1項;調整和承接的部門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44項,其中,調整類別36項、承接8項。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類別。
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審批。對公布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縣政府各部門要逐項公開審批流程,壓縮并明確審批時限,編制服務指南,細化審查環(huán)節(jié)、審查內容、審查標準、審查要點、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承擔的后果,嚴格規(guī)范行政裁量權。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治化水平。
6.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調整列入的行政許可事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