澠池縣人民政府儲備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澠征預告〔2024〕第11號)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為實施澠池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澠池縣2024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jīng)研究,發(fā)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1、擬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鎮(zhèn)東坡頭村(0.04公頃)、陶村村(0.08公頃)、篤忠村(0.1172公頃)、西天池村(0.278公頃)、馬溝村(0.04公頃)、堡南村(0.04公頃)、水泉洼村(0.12公頃)、石泉村(0.16公頃)、桐樹溝村(0.16公頃)、東天池村(0.16公頃)、下馬筳村(0.08公頃)、東楊村村(0.2392公頃)、芮溝村(0.08公頃)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1.5944公頃。
2、擬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鎮(zhèn)東坡頭村(0.2589公頃)、西天池村(0.0385公頃)、宋溝村(0.077公頃)、陶村村(0.0385公頃)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0.4129公頃。
3、擬征收土地位于果園鄉(xiāng)東嶺村(0.0468公頃)、杜家門村(0.0384公頃)、李家村(0.0302公頃)、南莊村(0.1419公頃)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0.2573公頃。
4、擬征收土地位于張村鎮(zhèn)高橋村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0.3006公頃。
5、擬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鎮(zhèn)東陽村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0.6461公頃。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工業(yè)用地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用地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ㄒ唬╅_展土地現(xiàn)狀調查。澠池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和權屬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shù)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ǘ╅_展征地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澠池縣人民政府將同步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7日